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13-04-13

标题:关于商品房价格超过房管局备案最高价格问题

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商品房出售价格是不能超出备案最高价格的。

我最近计划买一套商品房,已经交了首付,但是后来发现开发商给我报的价格超出了天津国土资源和房产信息网上的报备最高价格,我大概是一个月前交的首付,即使开发商要改价格,这一个月的时间也明显超出了更改价格2天的时限,中间开发商让去过一次,说是签合同,但是去了又说签不了,我回来再上了天津国土资源和房产信息网那套房子的单价上调了,但是还没有到他们给我的报价,我想这是签不了的主要原因。

按国家规定,我应该按交首付时他们在房管局报备的最高价格签合同,具体如何维权,请国土房管局明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4-27 是否超时:否

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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