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3-04-09

标题:房补

2009年我是以一家三口(孩子、爱人)申请的廉租房补贴,至今我们三口名下无房产。2012年因为父亲去世注销户口,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2013年一月份停发了我们的房补。房管局核查停发也应该通知我们申请人啊?为什麽过了半年后停发,现在想办理其它(老少三代的申请)还要求我们全额退回所领取房补???太不公平了,我们至少还是符合房补(原来领取450元)285元的的。请求帮助这种情况怎麽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4-26 是否超时:否

丁**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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