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地非农业户口由于没有正式工作不享受国家任何待遇,媳妇是山东农业户口,于2006年登记结婚,09年离婚,10年又复婚。我媳妇户口由于国家政策至今未迁入本地。请问各位领导我媳妇是否符合搬迁人员资格。
尊敬的“武**”网友: 您好!请直接咨询大邱庄示范镇还迁安置选房办公室,联系电话:68276262。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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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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