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3-04-07

标题:二套房认定

2008年我和父亲已共有的方式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再买一套商品房,采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

请问,购买的这套商品房是算一套房,还是二套房?若算作二套房,我是否只能以买卖的方式将经济适用房部分产权转让给我父亲,才能把商品房变更为第一套房。除了买卖方式外,还有没有别的方式,费用如何?

另外,如果方便,能否将答复以文字形式发送到邮箱里,谢谢领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5-07 是否超时:否

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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