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乔** 提问时间:2013-04-01

标题: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孩子能否落户

孩子出生后还未落户,我与爱人均为集体户口,我的户口是北方人才(友谊北路29号),爱人是河西事业单位集体户口,暂时无房,爱人单位同意接收孩子落户,请问孩子能顺利落户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3-04-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乔**”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公安分局进行核查。经查证,依据新生儿落户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其夫单位同意接收本单位职工子女户口,其可携带相关手续到马场派出所申报新生儿落户事宜,待派出所审批后,到河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3年4月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