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3-27

标题:居民供暖请把权利交给市场

每年的供暖期是11.15---3.15,供暖前半个月和供暖后半个月是每年最难挨的日子,家里就跟冰窖似的,孩子老人家里家外穿的一样多,刚刚做好的饭菜一会儿就凉透了,白开水喝起来冷冰冰的,被窝里冰凉冰凉的,每年这个时候我们家都找出最厚的棉被来盖。孩子晚上蹬被子着凉就感冒了等等等,给我们的起居生活带来了诸多不方便,我们有幸生活在人性化管理的时代,是否可以进行一下民意调查,听听群众的呼声,把供暖的时间段交给市场来管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4-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对于您提出的把供暖时间延长的建议,在近几年的政府关怀下已经有了体现,我们也将适时地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做到让百姓温暖过冬,人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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