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国五条”的一个问题
15年前,河西区教育局安教委员会集资建房(珠江道园丁公寓),有集资发票,集资购买方是退休小学教师,自住6年后把房子协议转卖给了同系统的另一位退休小学老师,但是房本最近才下来(二次购买方老师这套房是唯一的一直自住至今)现在房本下来了,可是“国五条”已颁布,过户如何办理,受不受国五条的影响,如果受影响是按当初的协议交易价格交税还是什么(协议书是两人私下写的没由经过公证因为是同系统都是老师没有防范心,现在双方为这事儿都很烦心)?这种特情况如何解决,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二次购买方是名高龄退休教师都是河西区的,年龄70了患有老年慢性病身体不好对新生事物知道的比较晚,知道这个事情后非常难受,希望能得到帮助。
谢谢您能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