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3-18

标题:咨询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国土房管局的同志们你们好:

关于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我有一些疑问。

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个低保户,我和我前夫2010年离异,根据离婚协议,孩子归我,房子归前夫。房屋的承租人是我的名字,由于两人离婚时染上了大病,我们并没有将房租承租人改成我前夫的名字,便将房屋变卖来看病。

现在我和我的前夫分别申请廉租房和租房补贴,红桥区房管局给我们俩人的答复都是一样的,我去申请廉租房的时候说房屋的全部面积都算在我身上,这样面积就超了,而我的前夫去申请房补的时候又说这间房的全部面积都算在我前夫的身上,面积也超了。我想请问,一间房的面积反复算在两个人的身上,这样合理吗?即使算在我们两个人的身上也是一人一半的房屋面积吧?更何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上房屋归了我前夫,这间房就是属于我前夫的了,跟我已经没有了关系,难道民政局认定的离婚协议在区房管局面前没有了法律效益了吗?

我只是恳请我们的上级领导能了解我们这些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老百姓,希望国家给我们的优惠政策能真真正正落在实处,而不是像区房管局这样曲解事实,无视法律,任意的把不属于我们的房屋面积算在我们身上,不给我们申请廉租房或是房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4-02 是否超时:否

王**: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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