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每年延长供热期
天津市规定的每年的供热期都是从11月15日到转年的3月15日。但每年,实际上从11月1日起就开始感到寒冷,4月份才总体感觉温暖,3月份虽气温有所回升,但很缓慢,且波动很大。每年,市政府都要微调供热期,但老百姓心里没底,不知道今年调整了明年又会怎样。而且调整的几天,实际也满足不了百姓的供热需求。塘沽及滨海新区好象就是从11月1日到转年3月31日是供热期。市区也能参照执行,为民解忧吗?市区就不能定在11月1日到转年3月31日做为供暖期吗?我们可以缴纳多出来的这1个月的供热费,就求能温暖舒适一些。天津有这个延长供暖期的计划吗?贵局能向市里反映一下众多百姓的需求吗?真有很多人有这个想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