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3-13

标题:关于取暖主管道更换是否由房主个人支付材料费

您好,我家住在塘沽区新村街爱民里,由于是顶楼,取暖主管道在我家室内经过,现在发现管子漏水,联系供暖公司维修,供暖公司表示,国家规定,更换管子要房主个人支付材料费,供暖公司负责维修,我就想咨询一下,公用的供暖设施坏了,国家是否有这个规定,换管子要个人支付材料费,这样是否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5-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供热设施,包括共用供热设施和户内供热设施。共用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生产设施、管网输配设施、换热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供热计量仪表和户内共用管道等。户内供热设施包括终端散热设备、支线管道、管件、阀门。

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

综上所述,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供热站协调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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