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2001年以14万买的公产房,2006年2万买的产权,我方以88万过户时,河东房管局不承认那14万的原价,只承认2万的产权证明,差额营业税收(88万-2万)合理吗?卖方提供了14万的买房协议,房屋原价就值2万吗?
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4日
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4日
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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