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小区为每单元12户,每单元下有12间地下室,按理说每家正好有1间,但买房时卖家未将地下室过户给我,请问地下室的产权有什么依据?是也有类似于房产证的东西吗?地下室的面积算公摊面积之一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回该属于我的地下室?
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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