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3-09

标题:限购问题咨询

国土房管局:

你好!我有一事不明,向贵局相关同志请教!

我市房地产调控中的限购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我印象中是这个时间,如有误请纠正),规定一个家庭在市内六区仅限再新购买一套住房。我当时还未结婚,于2010年10月16日在河东某新楼盘签约购买一套住房,房屋所有人为我本人。后本人于2011年9月结婚。请问:

(1)我在上述情况下,是否能再次购房进行改善?

(2)如果我已被限购,因名下房产为结婚前所购,我妻子在名下无房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购买房屋?

(3)如果我俩均已被限购,当想进行改善性购房时,是否需要先将手中房屋卖掉,在房屋管理部门无名下房产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还是即使卖掉也属于限购范围,不可以购买?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4-08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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