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购问题咨询
国土房管局:
你好!我有一事不明,向贵局相关同志请教!
我市房地产调控中的限购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我印象中是这个时间,如有误请纠正),规定一个家庭在市内六区仅限再新购买一套住房。我当时还未结婚,于2010年10月16日在河东某新楼盘签约购买一套住房,房屋所有人为我本人。后本人于2011年9月结婚。请问:
(1)我在上述情况下,是否能再次购房进行改善?
(2)如果我已被限购,因名下房产为结婚前所购,我妻子在名下无房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购买房屋?
(3)如果我俩均已被限购,当想进行改善性购房时,是否需要先将手中房屋卖掉,在房屋管理部门无名下房产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还是即使卖掉也属于限购范围,不可以购买?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