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租房补贴
你好,我09年离婚,女儿二十多岁了和我生活,并把46平米的房子归了男方,有离婚协议。因为男方是一级残疾享受低保,离婚时就考虑他的弱势把房子给他了,现在男方已再婚。我和女儿居住在15平米的小房子,我没有工作,女儿失业。我去河东房管局申请租房补贴,说我这种情况视为拥有男方房屋一半面积,我们不够申请条件,说这是政策规定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当初离婚时男方根本没有钱给我补偿,难道我和女儿再回到男方家去住吗?
你好,我09年离婚,女儿二十多岁了和我生活,并把46平米的房子归了男方,有离婚协议。因为男方是一级残疾享受低保,离婚时就考虑他的弱势把房子给他了,现在男方已再婚。我和女儿居住在15平米的小房子,我没有工作,女儿失业。我去河东房管局申请租房补贴,说我这种情况视为拥有男方房屋一半面积,我们不够申请条件,说这是政策规定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当初离婚时男方根本没有钱给我补偿,难道我和女儿再回到男方家去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