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3-02

标题:关于继承父亲房产的相关手续和办理方法

有关同志您好:

我与父亲共同出资在1999年在向阳路向阳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由于,购房时我不在天津,所以房屋合同及后来的产权证的名字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并且,我和父亲一直生活在一起。

我父亲在2010年去世。我想了解一下,我如何办理继承手续(我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都需要那些证明材料,去那里开证明材料。要去哪个部门办理、费用都有那些?有多少?

感谢您们帮我解答一下。

祝商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3-07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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