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2-26

标题:家具“三包”日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我和家具卖家签销售合同,定货日期:2011年6月12日,送货时间:2012年3月3日,保修期:一年。现在家具出现木质弯曲的问题,2013年2月20日找到卖家要求维修。卖家称三包日期从“定货日期”开始计算,不能从“送货日期”开始计算,不给登记问题、不承诺维修。

请咨询家具的三包日期从“定货日期”还是“送货日期”开始计算?

家具三包有没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3-03-01 是否超时:

您所反映的内容已登记,并分拨至工商红桥分局进一步调查,详情咨询12315或红桥分局消保科,联系电话:86513906

国家行政机关未出台家具商品的三包规定,但依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更换商品的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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