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佟** 提问时间:2013-02-24

标题:公租房年审查

我在2012年申请了一套公租房,在2013年审查的时候查出我名下有个100万注册公司,可这个公司不是我的,是我朋友,我朋友在09年自己申请注册了一个100万的公司,申请公司的地址,是我朋友自己家,公司的当初法人也是他本人,在2012年他因为一些个人原因,请我帮忙要占时要把这个公司的法人变更到我的名下,等他个人问题解决后在把法人变更给他,可在这其间,2013年审查出我的名下这个公司的法人是我,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我朋友可以提供这个公司注册时候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他本人而并非是我,还可以提供申请这个公司的注册地址的房产证件也是我朋友自己的家,我想知道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而不会影响到我现在的住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3-19 是否超时:否

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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