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2-18

标题:中北镇华亭国际小区商户无证经营

工商局领导: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大道南侧华亭国际小区里,有不少商户在居民楼里营业,尤其是刚进小区大门的7号楼,白天人来人往,夜晚霓虹灯到处闪烁,业主公用设施也受到严重破坏,存在严重的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隐患!另外也存在噪声等环境污染!不少业主已经跟物业公司反映、交涉情况,甚至报警,但商户们依然丝毫不受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居民住宅楼内是不允许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这些商户也必然是在违法、违规、无证照经营!希望工商部门可以依法行政,制止违法行为!本人是小区业主代表,代表广大业主表达上述心声。如果工商部门行政不行为,我们将寻求信访或复议解决。另外,如果需要核实情况,请来邮件,或者直接拨打27397050小区物业电话核实,这是避免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3-02-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

您好!

按所提供的电话与您联系,未能联系上。现以邮件的形式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居民住宅楼内不允许从事商业活动,对此国家并没有禁止。《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物权法》,专门出台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文件。其中要求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既可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因此,不能推断居民住宅楼中有经营商户就视为无照经营行为。但我们对您的反映也给予重视,将会责成当地工商部门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有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倘若您发现有无照经营行为也可拨打我局12315电话进行举报。至于噪声污染等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与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天津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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