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市内工作退休后回静海,这种情况到什么地方领取高龄津贴,户口在独流
尊敬的“宝*”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待遇,生活补助费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凡符合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尊敬的“宝*”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待遇,生活补助费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凡符合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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