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3-01-23

标题:不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里的电子废物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应当将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

天津市目前列在名录里的单位有哪些?

如果没有名录,目前如果不在危险废物名录,也不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里的电子废物,如微波炉,应该交与谁处置?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3-01-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国务院《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市环保局目前已为4家单位发放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许可证并经环保部备案同意,上述单位的具体情况已在天津市环保局网站对社会主动公示。根据规定,是否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主要区别在于拆解企业能否享受国家基金补贴,目前已列入目录的品种限于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电脑五种,即拆解企业收集处理上述5类废家电时能享受补贴。但各拆解企业也不同程度具备了拆解处理其他类别废电器电子产品的能力,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电器收集者及居民个人可与其联系处理。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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