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1-17

标题:供热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无比愤恨的心情向您反映问题。我居住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洛卡小镇林溪园,自2008年入住以来,暖气始终在16度左右(我都有记录),居民多方反应,均没有解决。于是,从2010年左右起,小区居民开始大面积的停交暖气费。自2013年1月13日起,供热公司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将供热管道强行铰断,使得居民家中零温度,老人和孩子均被冻病。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避免事态恶化。

2013-1-17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2-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站内也曾向您家下达了两次催费通知单。并在第二次下达的交费通知里写到: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到供热站协商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业主本人承担。但您并未到站内协商解决室温不达标问题,也未缴纳采暖费,站内才将您家的暖气关闭。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站内负责人第一时间到您家中,经与您进行沟通,您已交纳一年采暖费并恢复正常供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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