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15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希望规定入户水温的问题,因供热方式不同,如地板采暖、散热片、风机盘管等,墙体的围护结构不同,供热水温度也不同,因此没有统一标准。供热单位会根据天气变化,而调节供热水温度。所以在《条例》中只规定了室内温度不低于18℃。如您对温度不满意,可申请测温,温度不达标均有相应的减免,并可要求维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