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温** 提问时间:2013-01-09

标题:关于办理公共租赁房

各位领导您好:

我二姨是享受国家住房房屋补助,困难户,离异又是智力残疾的市民,今年去办公共租赁房,办理中现在遇见个问题,让提供担保人的工资流水证明(月工资4000元以上),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要是认识4000元以上的人,就不用办理公共租赁房屋了,公共租赁房给的是房屋困难的老百姓办理的,现在到处刁难我们,好不容易能享受这样那么好的待遇,现在就是因为这个担保人,办理不了!!希望有关领导和部门能给我们解决生活住房的困难。 我二姨实在生活极其困难,她又是残疾人,没有房屋住,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尽快答复我们。 代笔人: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1-28 是否超时:否

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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