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3-01-07

标题:现住房认定中的有关问题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我曾于12年12月25日提出过咨询,现在仍在等待二次答复。上次是以对住房面积认定一些条款的解释进行咨询,可能我的意思表达不够明确,现我直接谈具体事情希望给予回复。如果给您带来重复工作的麻烦,敬请谅解!

本人的配偶曾分配一间住房,但是在1988年,本人亲属单位给职工调增住房时,由亲属将该住房上交亲属单位,并且该单位依据房改有关政策“单位给职工调增住房,职工交公有住房的,按单位调增后的住房计算现住房面积”已认定为亲属调增后住房计算现住房建筑面积(该单位已经出具已上交的住房证明)。鉴于上述问题:

1、现在对本人现住房面积应如何认定?

2、如果该房仍认定为本人名下,那么是否出现对同一间住房两家都认定,即重复认定问题。

3、如果发生重复认定问题,该怎么办?

谢谢!期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1-21 是否超时:否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8日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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