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现住房认定中的有关问题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我曾于12年12月25日提出过咨询,现在仍在等待二次答复。上次是以对住房面积认定一些条款的解释进行咨询,可能我的意思表达不够明确,现我直接谈具体事情希望给予回复。如果给您带来重复工作的麻烦,敬请谅解!
本人的配偶曾分配一间住房,但是在1988年,本人亲属单位给职工调增住房时,由亲属将该住房上交亲属单位,并且该单位依据房改有关政策“单位给职工调增住房,职工交公有住房的,按单位调增后的住房计算现住房面积”已认定为亲属调增后住房计算现住房建筑面积(该单位已经出具已上交的住房证明)。鉴于上述问题:
1、现在对本人现住房面积应如何认定?
2、如果该房仍认定为本人名下,那么是否出现对同一间住房两家都认定,即重复认定问题。
3、如果发生重复认定问题,该怎么办?
谢谢!期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