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3-01-02

标题:天津南开区暖气初装费用如何收取咨询 ,谢谢

请问家里有安装暖气的想法,请问公产房和企业产暖气初装费如何界定,分别为**元/平米,请问下家里有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部分费用减免。天津是否有满足何种条件,可以享受部分暖气初装费用的减免,感谢您的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1-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高**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5日

尊敬的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公室津价管字(1994)第81号文件《关于颁发〈天津市关于对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征收锅炉房建设费、外管网建设费和室内初装费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公室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件《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属于单位自管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

2、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费收费标准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收取,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外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市内六个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企业产住宅由产权单位承担,其它区、县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

3、室内采暖设施初装费: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收取,由受益居民个人自行负担。

二、根据《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2000年4月5日天津市民政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颁布并实行)。

1、凡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在收取锅炉房建设费、外管网建设费和室内初装费时,按现行“天津市(1994)津价管字第8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分别减收60%和65%。供热费按现行标准分别减免50%和55%,对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社会散居孤老、孤残、孤儿100%免收各项费用。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居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居民必须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必须是集中供热房屋的长期住户;

(3)同居一室的家属及其他成员无力按规定标准交纳费用的。

3、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城镇低保对象凭天津市民政局统一印发的《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优抚对象凭《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并携带户口本到区(县)民政局开具证明;

(2)审批:区、县、局供热办根据民局证明,组织专人调查后提出意见,并经主管主任签字后通知供热收费单位执行并报市供热办备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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