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
尊敬的崔*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您家室内供热设施存在自行改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设施的,造成室温不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因此,您家暖气不热问题需有您自行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