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仲* 提问时间:2012-12-28

标题:房屋共有权买卖

你好:我现有商品房一套,贷款全部还清。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本人,注明共有2人,我女婿是共有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时,注明我占有80%产权,女婿占20%产权,由于女儿和女婿离婚,所以我买下女婿占有的20%产权,我当时(2010年购房)购房时房款52万,请问现在我买下女婿20%的产权,需要多少钱,共有几项费用?其中,这20%产权的交易开具购买税票吗?有买卖合同吗?它与房屋的整体买卖有不同之处吗?我这主要是为提取公积金做咨询.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2-05 是否超时:否

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5日

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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