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12-12-28

标题:海山北里三期小区物业违规收取车位费

你好

我是海山北里三期小区业主,投诉同大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车位费,自从交房到现在物业公司按80/月收取车位费,按物业法规定,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代为管理,收取的车位费按比例返还给全体业主,但两年来物业公司没有返还一分钱,连账目都没给业主看过。今年更可气的是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供车位费,按100/月收取,同时为了强迫业主交费,在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擅自在小区门口安装刷卡机,不交费不容许业主回家。

按《天津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收费标》“3)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120元/月车位。”显然物业公司收取100/元车位费是违规的。应该按天津市收费标准执行60元/月收取,并按比例返还全体业主。

党的十八大报告支出,公共服务指向“更多更公平”建设和谐社会,显然同大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是和十八大精神背道而驰的,现在业主意见很大,物业公司不积极解决,大大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请政府部门严厉制止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

这个问题之前已经反馈过,区政府也要求“针对同大物业收取100元/月车位费的行为,我物业办已责令同大物业进行整改,要求按照提费前的标准收费。”。。但是我们三期的业主的车位费,物业表示不给退。请问难道上次区政府的责令只针对1、2期么,就因为我们3期入住率低,业主少,好欺负么。这样的物业,难道区政府不应该严重制止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2-07 是否超时:否

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

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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