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2-12-25

标题:关于现住房认定有关问题

有关领导:

目前河北区进行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建档工作。其中,关于现住房认定中有关问题需咨询:

1、《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住房认定暂行办法》中第八条(八)是否应按照市有关文件贯彻?可否可根据各区、县具体情况酌情贯彻落实?

2、对于《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住房认定暂行办法》中第八条(八)中“职工交公有住房的”有没有具体指向(是谁的房屋)?此款本区应明确、统一的解释。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1-21 是否超时:是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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