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0-09-29

标题:蓟县现代城违规交房问题

我是蓟县现代城一期的业主,07年我买了这个浩地集团开发商卖的一期的房子,本来是应该09年5月交房,但是开发商三次延期,直到2010年9月29日才通知我们交房。我们一百多户业主去办理交房手续时,才发现同时买的一期房子的业主,却存在三种不同版本的合同。

而且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算违约,三种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房款利息利率竟然有的是万分之一,有的是十万分之一。我们很不幸,合同是那十万分之一的那种。

而且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很明显,如果业主违约,房款利息利率是百分之一,开发商违约却是十万分之一,明显的不平等,明显的欺诈业主。

再者,我爱人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的售楼小姐与我们一起办理房屋公积金贷款手续,因为等待手续等问题,延期四个月交付剩余房款,当时开发商还对合同进行了改动,现在却要求我们赔付违约金三万六千元。而他们延期一年半交房违约金只有两万六千元。

如此,我们不但得不到他的违约金,还要给付开发商一万元。实在是不公平条约。

请问贵局对如此开发商是否有监管责任,能否帮助我们这些被蒙骗的业主?据我所知,像我们这样的业主还有几十户,而开发商私下改写合同将十万分之一改成万分之一的也不在少数。

请领导看一下我们的合同,对此给予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0-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杜**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也非常理解您的心情。县委、县政府对现代城的诸多问题正在积极调查研究,力争尽早解决!建议您可以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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