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蓟县现代城违规交房问题
我是蓟县现代城一期的业主,07年我买了这个浩地集团开发商卖的一期的房子,本来是应该09年5月交房,但是开发商三次延期,直到2010年9月29日才通知我们交房。我们一百多户业主去办理交房手续时,才发现同时买的一期房子的业主,却存在三种不同版本的合同。 而且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算违约,三种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房款利息利率竟然有的是万分之一,有的是十万分之一。我们很不幸,合同是那十万分之一的那种。 而且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很明显,如果业主违约,房款利息利率是百分之一,开发商违约却是十万分之一,明显的不平等,明显的欺诈业主。 再者,我爱人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的售楼小姐与我们一起办理房屋公积金贷款手续,因为等待手续等问题,延期四个月交付剩余房款,当时开发商还对合同进行了改动,现在却要求我们赔付违约金三万六千元。而他们延期一年半交房违约金只有两万六千元。 如此,我们不但得不到他的违约金,还要给付开发商一万元。实在是不公平条约。 请问贵局对如此开发商是否有监管责任,能否帮助我们这些被蒙骗的业主?据我所知,像我们这样的业主还有几十户,而开发商私下改写合同将十万分之一改成万分之一的也不在少数。 请领导看一下我们的合同,对此给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