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依据《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未按照第十条内容进行办理,想确认属地区住建委对此类行为是否负有监督、核查、纠正的法定监管职责,请予以解答,谢谢。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依据《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未按照第十条内容进行办理,想确认属地区住建委对此类行为是否负有监督、核查、纠正的法定监管职责,请予以解答,谢谢。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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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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