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河西区住建委对津铁泽苑梯控催费不作为、回复失实
被投诉单位:天津市河西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河西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一、物业违法事实
津铁泽苑物业将梯控与物业费捆绑,交几个月物业费授权几个月电梯卡,到期须重新授权。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及最高法典型案例(限制电梯催费缺乏法律依据),亦违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禁止以电梯限制出入催交物业费的规定。电梯属业主共有,启用梯控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小区目前无业委会,程序违法。
二、住建委未依法履职
1. 调查核实失实。 2026年9月2日住建委通过12345回复称“经与物业核实……经居委会同意”。但居委会已明确回复本人“未授权任何单位”。9月30日,河西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郭静在通话中亲口承认:“我和社区那边是没有工作沟通的。”证明此前回复纯属未经核实的单方采信。
2. 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通话中本人多次追问具体监管措施,对方无法给出时间或措施,仅以“肯定是有”“一直在联系”搪塞。
3. 推卸法定职责。 该工作人员自称“不是司法执法部门”,建议本人走司法途径。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明确区住建部门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第70条规定受理投诉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第72条规定其有权对物业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