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26-09-29

标题:河西区陈塘庄街道宸塘绣苑及周边小区供热不能使用流量计费

我是河西区绿城诚园宸塘绣苑小区业主。我已向开发商核实,小区已安装热计量表。我向供热站申请将供热计费方式由按面积收费变更为按计量收费,供热站答复“近期没有流量计费的说法”,拒绝为我办理。

根据《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应当具备五项条件,其中第(四)项为“供热系统设施完好并具备供热计量功能”,第(五)项为“热量表经检定合格”。开发商明确表示已安装热计量表,供热站却以“没有流量计费的说法”拒绝,未说明计量表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也未出具书面拒绝理由。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热单位“不按照供热计量规定实施计量收费的”,由区城管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我的诉求如下:

请区城管委核实绿城诚园供热设施是否已完成移交验收,热计量表是否经法定检定合格,是否具备供热计量功能(含数据远传通讯功能);

若计量表及供热系统符合计量收费条件,请责令供热站依法为我办理供热计量收费合同;

若计量表或供热系统存在问题,请查明责任方(开发商或供热站),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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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6-10-09 是否超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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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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