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6-09-28

标题: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的使用

1.小区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能否纳入直管公产房管理?如果可以是直接纳入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有条件的话,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将小区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建纳入直管公产房?

2.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能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变该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建的使用性质?假如该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建属于直管公产房,街道是否可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变该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建的使用性质呢?如果不可以,街道需要哪些审批文件,才能更改非经营性公建的使用性质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10-10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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