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26-09-22

标题:关于津教委中2005年和2009年6号文件咨询办理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大兴区委组织部的干部,在审核我区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时,有一名干部是天津的蓝印户口,2007年至2009年在杨村一中学习、毕业并参加高考。关于蓝印户口参加天津高考的合理性,需要津教委中〔2005〕6号、津教委中〔2005〕24号、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作为政策依据,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如果能提供如何办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市领导!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9-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 您所需要的津教委中〔2005〕6号、津教委中〔2005〕24号、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您需要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进行咨询获取相关文件方式与途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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