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冬季居民取暖保障工作,自我市实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以来,本着政府、供热企业、居民共同负担的原则,对职工家庭缴纳的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取暖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切实减轻居民实际负担。您反映的每个采暖季520元补贴为单个职工的补贴,以每个家庭双职工为例,最低可获得补贴1040元。
二、我市现行居民集中供热收费价格于2008年制定,标准为25元/平方米,计费面积为供热建筑面积,相当于外省市普遍按住宅建筑面积收费的70%至80%。按建筑面积折合后,我市供热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我市供热企业“煤改燃”,大幅增加的供热成本主要通过市、区财政给予补贴,供热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居民供热支出负担没有增加,相应职工供热补贴标准未予调整。
三、2017年以来,我市连续采取提前供热、延期停热的方式,每年采暖季增加供暖期1个月,供热企业相应增加的燃料等成本支出,同样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未向居民收费,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使广大群众切实分享发展成果。
下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切实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确保供热稳定,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