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申请河北区中车津浦智园小区项目相关物业合同公开
申请公开事项:
1. 津浦智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2. 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材料(招标公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等);
3. 如未招投标,请公开批准协议选聘物业的书面文件;
4. 其他与前期物业协议合法性相关的备案文件。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27条;《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1、3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津浦智园小区业主。因物业服务质量极差,业主与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矛盾激化。为核实选聘程序合法性,需确认:物业是否经法定招投标选聘、过程是否合规、开发商(中车科技园(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是否依法备案并执行、合同到期后未成立业委会时业主如何维权。上述备案材料属住建部门履职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本人作为业主有直接利害关系,依法有权申请获取。
请求:
如无法提供,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书面告知有权查询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查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