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雍盛花苑小区物业公司违规迁址问题
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雍盛花苑小区 该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擅自更改办公地址且无公示 事实与依据: 1. 根据《民法典》第286条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 擅自迁址可能导致服务主体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影响服务质量与监管。 2.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擅自迁址未告知业主的 属于未按约履行义务。 3. 实际情况:该物业公司已不在原注册地址/备案地址办公 且未向业主公示迁址信息。 诉求: 1. 请住建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物业公司的注册及备案地址信息; 2. 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恢复原地址经营或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公示; 3. 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站内回复,无需回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