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26-09-17

标题:下水管道立管破损究竟是业主修还是物业修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中建国贤府的一名业主。发现家中墙面反水以后,委托物业查询是何原因,物业多日检查均未发现问题原因,我出差后回家自行检查发现是下水管破损,下水管破损位置是吊顶内部靠墙一侧。物业以出了质保期、我家装修了、不确定是谁家弄坏的为理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和损失,只管了我家维修。维修过程也多次出现失误,以至于我家下水管道从一个破损位置变成了一个直连接头,两个快插接头,好好的一节管道变成了五节,以后破损漏水概率极大。按照民法典和天津市有关要求,物业应该维修并承担损失。现在物业什么都不管,不履行物业公司的义务。全部由我承担费用。

请问室内下水管主管道破损应该谁负责维修和赔偿?

维修过程失误如何处理?以后在维修位置破损漏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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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9-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街道立即安排专人跟进处理。经对接物业核实,房屋排水管道已过质保期,漏水位置为户内厨房吊顶下水管道,物业不予赔付损失。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户内自用下水管道质保到期后由业主负责维护。若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东蒲洼公共法律服务站每周四可提供免费公益法律咨询。若您后续还有相关问题,可致电社区居委会58713339咨询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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