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费收费超标,远远大于一级物业1.2元/平方米
您好!我是一名天津市居民,现就我所在小区的物业收费问题,依据《天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委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中的有关规定,向贵委咨询并请求答复。
根据该《清单》中关于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表述,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的中准价格标准为:
一级物业:1.2元/平方米·月,
二级物业:0.9元/平方米·月,
三级物业:0.7元/平方米·月,
四级物业:0.5元/平方米·月,
上述价格可在中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
据我了解,该规定目前仍在有效执行中,且明确适用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
但我所在小区目前所执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明显高于上述中准价格,即便按最高上浮20%的幅度,也存在明显差距。
我住所房屋面积面积93.27平方米,如下附件为为我物业服务费用账单
我的诉求:
1.请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归还已经发生的规定生效之后已经超出的物业服务费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