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6-09-16

标题:物业配套房问题

我们是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雍盛花苑小区业主。投诉开发商 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物业配套用房对外出租牟利。

一、事实依据

1. 雍盛花苑小区[8号楼]的物业配套用房 按照规划审批应为物业服务用房/社区配套用房 产权归属应为全体业主/政府相关部门。

2. 开发商 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将该配套用房对外出租 收取租金。

3. 目前该房屋已被出租给[超市/幼儿园]。

二、法律依据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2.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3.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交付配套设施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投诉对象

开发商:天洋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雍盛(嘉航达)物业

四、诉求

1. 责令开发商 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对外出租行为 清退租户 恢复配套用房的法定用途。

2. 公示该配套用房的规划审批文件和产权归属文件。

3. 追回已收取的租金归全体业主

4. 对违规改变配套用房用途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回复处理意见 站内回复无需回电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9-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社区核实后,目前小区内公建房为8号楼306-308室,8号楼一层、二层和三层301-305室为天洋滨海(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目前8号楼306-308室处于空置状态,且幼儿园和超市是与开发商租赁的1层和2层,故不存在违规出租公建房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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