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区和悦花园清蒲物业预收物业费,业主并非拒缴费用,自8月起多次要求公示收支,物业一再拖延不予公示
关于武清区和悦花园天津市清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预收物业费、拖延公示梯泵费及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的情况反映
现就武清区和悦花园小区天津市清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蒲物业”)变相要求预收全年物业费、长期拖延依规公示机电(梯泵)设施养护费收支账目、小区公共收益长期未公示,以短信、电话、在业主不知情时将律师函张贴于家门上等方式催收施压等问题,如实反映如下:
一、物业单方面变相要求预收全年物业费,将业主主张知情权的合理异议认定为“无正当理由拖欠”,违反天津市收费管理规定
和悦花园不少业主多年来物业费一直按时交纳,并无拖欠记录。清蒲物业2026年9月5日张贴《物业费收缴公示》,收费周期为2026.9.6?2027.9.5。公示中写明: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将予以催告,拒不缴纳将依法追缴。物业单方面引导业主预缴全年物业费及梯泵费,把业主并非拒绝缴费,只因账目没有公示、希望先行使法定知情权再缴费而提出缴费异议的行为,定性为“无正当理由拖欠”,属于变相强制预收收费。
物业还在业主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律师函信封张贴在业主家门上,业主回家开门时才发现。律师函中引用了武清区住建委《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以此作为收取梯泵费的依据,但是只强调收费标准,回避了物业应当公示收支账目的法定责任。
在梯泵费、公共收益账目均未依法公示的情况下,物业没有回应业主的合理诉求,还持续发送警示短信、拨打催收电话、张贴律师函进行催收施压,干扰了业主正常生活。
依据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第十六条规定:物业费应当按月交纳,预收物业费需要业主自愿约定,物业无权单方强制要求预交全年费用,业主享有按月、按季度缴费的权利。
**诉求:**纠正公示当中的不当表述,停止变相强制预收全年费用的做法,停止通过短信、电话、在业主家门张贴律师函等方式不当催收施压。
二、还迁小区梯泵费计费开始后,物业长期拖延公示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本小区为和悦花园还迁安置小区,2012年入住,前期约定免收10年梯泵费,免征期至2022年7月31日,自2022年8月1日起计收梯泵费。
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两年多时间里,物业既没有收取梯泵费,也没有公示梯泵费相关收支情况。直到2024年10月18日,物业仅在楼栋楼道夹缝位置张贴了一张粉色收费公告,没有在小区主公告栏公示,多数业主并不知情;公告只标注了0.98元/㎡/月的收费标准,没有附带任何收支明细、凭证。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以及天津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梯泵费属于专款专用的公共能耗费用,物业应当单独立账,定期公示电梯电费、维保、配件更换等全部收支明细,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自2022年8月开始计费至今,物业从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完整公示梯泵费年度总账、支出台账。在今年9月1日的协调会上,物业只拿出了一年的单据复印件,复印件墨色浓重,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模糊不清。物业当场承诺,会把单据留在物业大厅,供业主查阅、复印。业主出于信任没有当场拍照留存,可会后物业立刻把所有单据全部取走,物业大厅并没有留存可供业主查阅的任何资料。
自8月份开始,多名业主多次主动沟通、拨打12345反映,要求公示账目,物业一直敷衍、拖延。业主并不是拒交梯泵费,只是要求先看到清晰完整的收支账目,落实知情权。广大业主无法知晓梯泵费的资金去向,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遭到侵害。
**诉求:**督促物业尽快完整公示2022年8月至今梯泵费全部收支总账、收支明细、维保付款凭证;在小区主公告栏长期、固定公示,公示材料清晰、可以核对查验。
三、小区公共收益多年未公示,不符合法规要求
自2012年和悦花园小区入住至今,小区内大小超市场地租赁、充电桩、直饮水机、各类广告等产生的全部公共收益,清蒲物业一直没有公示相关合同、收入、支出、结余台账。
根据《民法典》、《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本小区公共收益长期处于不透明状态。
**诉求:**公示2012年至今小区全部公共收益完整台账。
四、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居委会负有监督职责,此事也与武清区阳光物业民心工程试点公开透明的要求不符
和悦花园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社区居委会应当代行业委会的部分监督职责。本小区还是武清区阳光物业民心工程试点小区,试点工作明确要求物业做到收支全面公开透明。目前物业拖延、不公示账目的行为,和试点政策导向相悖。
**诉求:**恳请主管部门督促东蒲洼街道、社区居委会履职,组织业主代表、物业召开多方协调会,督促物业落实全部公示义务,回应业主多年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