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业主原因,取暖有历史欠费,与供暖公司电话沟通,供暖公司以有欠费为由,不同意报停。故咨询: 1、取暖有历史欠费,是否能办理报停? 2、若缴纳取暖费,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非业主原因,取暖有历史欠费,与供暖公司电话沟通,供暖公司以有欠费为由,不同意报停。故咨询:
1、取暖有历史欠费,是否能办理报停?
2、若缴纳取暖费,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我委高度重视,现向您解释相关问题。1、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非居民用热户从2010-2011供热期开始收取,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收取。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2、经查阅《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与《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缴纳取暖费,减免违约金”无相关明确规定。经协调天津君利供热有限公司,目前您已办理完成停暖业务,针对取暖费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您有其他供热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委电话022-29343003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我委高度重视,现向您解释相关问题。1、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非居民用热户从2010-2011供热期开始收取,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收取。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2、经查阅《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与《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缴纳取暖费,减免违约金”无相关明确规定。经协调天津君利供热有限公司,目前您已办理完成停暖业务,针对取暖费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您有其他供热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委电话022-29343003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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