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6-09-09

标题:金科天湖南苑房屋外墙(非室内自用部位)渗水

房屋外墙(非室内自用部位)长期渗水,雨天加重,室内墙面发霉、起皮,已影响居住。

我已向物业报修,物业未有效勘查、未推进维修。此房是21年12月交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外墙(含外墙面防渗漏)的法定最低保修期是 5 年。现在质保期内。

诉求:

1)请住建/街道督促物业立即勘查定责;

2)属共有部位渗漏的,依法启动维修程序;

3)对物业不履行共有部位维护职责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

4)处理进度书面/电话反馈。

附:渗水照片。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9-30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9月1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华康街道已与金科南苑小区物业沟通,督促其尽快联系您约定上门时间,实地查看漏水情况并对接后续维修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华康街道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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