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科天湖南苑房屋外墙(非室内自用部位)渗水
房屋外墙(非室内自用部位)长期渗水,雨天加重,室内墙面发霉、起皮,已影响居住。
我已向物业报修,物业未有效勘查、未推进维修。此房是21年12月交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外墙(含外墙面防渗漏)的法定最低保修期是 5 年。现在质保期内。
诉求:
1)请住建/街道督促物业立即勘查定责;
2)属共有部位渗漏的,依法启动维修程序;
3)对物业不履行共有部位维护职责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
4)处理进度书面/电话反馈。
附:渗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