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DB29?1?2013标准过渡期及施工许可证
请问贵委:1.DB29?1?2013《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过渡期的处理意见:凡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项目核准或备家通知书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目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可按原标准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对此贵委是否有内部执行口径?如果项目执行此处理意见按原节能标准设计审图备案,但备案后长达5-6年未施工,是否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按新节能标准设计并进行审图备案?
2.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直未开工,是否需要重新领取?重新领取时是否需要提供现行规范标准下的审图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