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26-09-07

标题:关于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退还

新博园小区于2013年竣工交付,核查发现2011年存在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单位均为天津市财政局,现咨询:上述两款项是否可退还,可否办理退还手续。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9-15 是否超时:否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不具备反退基金及散水基金的条件,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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