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居委会同物业组织业主投票的行为是怎样的一个流程?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中央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未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对雍澜园塑胶跑道一事组织雍澜园业主进行投票。事先无任何通知。雍澜园塑胶跑道一事本就是物业和开放商当初交接的问题,后期也是因物业维护不到位,放任大型汽车进园碾压,导致现在破烂不堪,而且自交房期不到4年时间就被破坏成这样。期间业主们多次反应次问题,物业只是敷衍回答。而最近在未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就让居委会组织投票,而且投票内容只有两种结果,一是物业花钱,改为沥青路面。二是更换塑胶跑道,动用小区维修基金。这两种投票结果显然都是在伤害业主利益。我想问一下,居委会同意这样的投票内容是何居心,难道没有把事情调查清楚前,就随意进行如此结果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