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6-09-04

标题:给慢性病开药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患有睡眠障碍,需要按期到医院或者卫生院开睡眠药,但是,社区医院时不时就会没有药,而且,这种药必须按时间开药。好不容易跑到大医院,医生说还没到开药时间。或者来回奔走,这样对患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本来到了允许开药的日子,卫生院还没有药。还得去大医院开药,每次都限量。而且,有时家里有事情,或者出门在外也无法按时去开药。导致从第一次用药开始,以后开药不断往后推迟,弄得经常断药,没药吃,到了允许开药的日子,弄得很紧张,生怕开不到药,每周都得如临大敌一般准备去开药。太难了。方方面面对病情很不利。所以,希望领导考虑一下开药的制度。理解官方对药品数量和时间的规定,怕有人无限制的开药,怕一次性开药多了病人吃多了出意外,这都能理解,但是,规定的能不能不要那么“死”,放宽一点时间,比如可以提前两天开药。或者,比如一次性开了3周或者一个月的药,按药量计算,就相应的时间再去开药,这样,其实就不会导致患者频繁、大量囤药。开多长时间的药,就吃完药之后,药快要没有的时候2~3天内去拿药。如果患者本人因为有事去不了开药,允许家属代为开药。这个睡眠药,医生说不让家属带开。但是谁也不能保证每次都有时间按时去开药,偶尔也会遇到突然的急事或其他情况。所以,希望有关部门领导理解老百姓的难处,能调整一下开药时间、数量、家属代替开药的问题。服用这种药的患者年龄大的人很多,如果能优化开药方式,也是方便老百姓,关爱老年人。期待领导们能研究出更合理的方案。患者们将感激不尽!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9-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3 号)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7 日常用量。《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 号)在处方开具时限上延续《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与此同时,我委已敦促辖区卫生院,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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