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穆** 提问时间:2026-09-03

标题:【补充】公园孩童受伤,原查询码:4748774

感谢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答复,答复已确认事件基本属实。目前仅有物业单方意见,缺少监管部门中立调解,双方协商地位不对等。

依据《民法典》第 1198 条,申请贵委组织行政调解,就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协商;后续瘢痕修复费用凭公立病历票据另行结算,不接受一次性了结。

调解不成,请书面告知翠亨路生态绿廊运营单位完整工商信息,供民事诉讼立案。恳请督促园区隐患排查整改,本人保留诉讼权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9-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您反映孩子在翠亨路生态绿廊中使用体育器械被划伤事宜已收悉。我委园林科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后,因您要求在非工作时间三方协商,我委正在与公园方对接时间,预计本周内完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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