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6-09-02

标题:咨询用人单位残保金未缴纳的举报受理渠道及所需材料

您好,向贵局咨询业务问题:

发现有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 2025 年及以前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此前已向税务部门咨询,税务部门依据津财规〔2021〕15 号文件相关规定,告知该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反映。特此咨询:

1、向财政局举报用人单位欠缴残保金问题,具体通过什么官方途径提交;

2、实名举报该类事项,需要准备、提供哪些资料;

无需回电,文字回复即可,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6-09-08 是否超时:否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5号,此文件主动公开)第九条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催报、追缴保障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将经审核的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信息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向税务机关补缴欠缴数额外,由财政部门按日加收滞纳金。

综上,如需反映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应当向负责征收、催报、追缴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由税务机关查实后进行催报、追缴,具体途径及需提供的资料请咨询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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